举例说明,张三投资A公司一千万,占百分之五的股权。因张三持股比例小,没有决策权,但又害怕公司高管给乱花了,张三就和A公司或者和A公司的股东达成一个协议,融资后三年内,公司的利润达到四千万,那就算了,如果利润达不到四千万,就将张三投资的一千万加上利息还给张三。这就是所说的对赌协议。

那现在不管是跟公司对赌还是和股东对赌,这样的协议都是有效的。

关于对赌协议的实际履行需要分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如果和股东的对赌协议,按照对赌协议是由股东去向的投资方张三去付这个一千万的本金利息,不会损害到A公司的利益,所以法律不管。在现实中,很多的对赌情况是跟公司的股东签对赌协议的。
可是呢股东又不傻,我凭什么自己到这候掏腰包去补你对方呢?不好操作。

第二种情况,如果说是跟公司签订的对赌协议,是由A公司掏一千万的本金,再加利息还给这个投资方张三,这就涉及到了公司资产的减少,因张三是A公司的股东,如果这样操作,更有抽逃出资的嫌疑,所以实践中这种情况也不好操作。

二零二四年公司法有一个修改,张三投资A公司一千万。持有百分之五的股权,这个股权可以要求优先分配剩余财产,要求优先分红,这叫类别股,也是可以说,这个类别股更好的有效实现对赌协议的真实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