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后,如果确实存在医疗损害,向医院主张赔偿可以包括哪些呢?林律师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这方面法律标准(人损标准)。以《民法典》为基础,以湖南省2023年度为例,单位:元。

一、构成伤残的。

1.残疾赔偿金:47301(2022年度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已经城乡统一)ⅹ伤残系数ⅹ赔偿年限。

备注1:伤残系数,一级伤残系数为1,二级伤残为0.9,…,十级伤残为0.1;两个伤残并存的,在高的伤残基础上,加上低的伤残相应系数,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例如一个九级一个十级伤残为:0.22,另个五级伤残为:0.67。

备注2:赔偿年限,小于60岁的计20年,大于60岁的每增加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的算5年。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例如轮椅、气垫床、助听器、围脖等等,其实大小便失禁等伤残情况需要的尿不湿,也可以在这个范围内主张,患方一定要在购买这些物品的时候开好票据,最好是发票。

3.被扶养人生活费:29580(2022度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已城乡统一)ⅹ扶养年限÷扶养义务人数ⅹ伤残系数(同上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如为死亡则不需要乘以伤残系数)。

备注1:扶养年限(未成年人:18减实际年龄,成年人:20减超过60岁的年龄,如65岁算15年,75岁以上的均算5年)

备注2:扶养义务人数(例如患者还有配偶一起扶养小孩的,扶养义务人为2人,例如老人有3个子女的,扶养义务人为3个)

备注3:被扶养人必须为患者生前或致残前需要患者扶养的未成年子女或父母,岳父母或公公婆婆不包含在内。

4.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ⅹ住院天数。

5.医疗费:发生本次医疗损害治疗期间或其后因此产生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法院一般不支持,商业报销报销部分及自付部分一般支持。

备注:如果有长期治疗依赖的,例如康复费、药品、检查费用,需根据司法鉴定认定,或产生后另行主张。

6.误工费:月收入ⅹ误工期。

7.营养费:50ⅹ营养期

8.护理费:医院所在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ⅹ护理期,包括短期护理费和长期护理费。

备注1: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按照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评定,如果未进行司法鉴定的,可以参照该规定主张。

备注2:误工费是按实际减损收入计算,如果为退休人员、工资照发的职员,是不能主张误工费的,只有因医疗损害确实存在误工导致无收入或收入减少的才可主张。误工费证明需要提交近三年收入证明,如无法提交的,则按相关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备注3:(1)短期护理费:对于短期护理费,法官自由裁量度,如有实际护理费,可更加实际花费主张,如不能证明护理费花费的,法官可按照当地护工工资情况认定,或直接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因2022年标准尚未出,暂按2021年度湖南为78823);(2)长期护理费:对于存在护理依赖的(没有护理依赖的无法主张),可主张长期护理费:78823(因2022年标准尚未出,暂按2021年度湖南省城镇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ⅹ护理依赖级别系数ⅹ护理人数ⅹ护理年限(暂计5年,一般不超过10年,5年或10年后可另行主张)。护理依赖级别及护理人数均需通过司法鉴定才能确定,协商过程中可参照相关标准,例如植物人为完全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为2人。

9.交通费:一般按实际发生计算。

备注:如果有实际票据,按票据主张,没有票据,市内按看门诊次数或住院天数ⅹ20元,市外必须有交通费票据,否则法院酌情判决,金额往往比实际花费的要少很多。

10.住宿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统一标准,伤残每一个等级可主张5000-10000,例如9级伤残可主张10000-20000。

合计金额计算:合计赔偿金额还要根据医疗损害过错参与度(或原因力)乘以相应系数,例如过错参与度为同等,一般所有赔偿项目加起来后再乘以50%,得出具体赔偿金额,当然也可以把精神抚慰金单列,即不计算原因力系数。

二、死亡的。

1.死亡赔偿金:47301(2022年度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已经城乡统一)ⅹ20。

备注:赔偿年限小于60岁的计20年,大于60岁的每增加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的算5年。

2.丧葬费:2022年度湖南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为44437。

3.被扶养人生活费:29580(2022度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已城乡统一)ⅹ扶养年限÷扶养义务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ⅹ住院天数。

5.医疗费:发生本次医疗损害治疗期间或其后因此产生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法院一般不支持,商业报销报销部分及自付部分一般支持。

6.误工费:月收入ⅹ误工期。

7.营养费:50ⅹ营养期

8.护理费:医院所在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ⅹ护理期,同上短期护理费计算。

备注:死亡患者一般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无需鉴定,损害发生后到死亡都可以算作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

9.交通费:如果有实际票据,按票据主张,没有票据,市内按看门诊次数或住院天数ⅹ20元,市外必须有交通费票据,否则法院酌情判决,金额往往比实际花费的要少很多。

10.住宿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统一标准,湖南省可以主张不超过100000。

合计赔偿金:合计赔偿金额还要根据医疗损害过错参与度(或因果力)乘以相应系数,精神抚慰金可单列。

三、不构成伤残的。

与构成伤残的区别为去除伤残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外的其他项目均可以主张,但是精神抚慰金一般不支持10000以上,除非有特殊情况,例如容貌改变、生存期明显缩短等等。